关于开展上海市教学成果奖(职业教育)申报材料征集工作的通知

来源:科研处 发布时间:2021-03-15 浏览次数:229

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沪农职院科〔202112

 

 

关于开展上海市教学成果奖(职业教育)

申报材料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为了调动学院广大教职工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进一步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更好地迎接上海市教学成果奖(职业教育)评选工作,做好遴选以及培育等前期辅助环节,学院决定开展上海市教学成果奖(职业教育)申报材料征集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要求

上海市教学成果奖(职业教育)的主要形式为有关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软件)、论文、著作等。成果应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和可推广性,在区域、上海市乃至全国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并具有一定的实践效果。

所申报的成果应是近年来完成并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的项目。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或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申报本届教学成果奖的时间。其中,市级特等奖、一等奖应当经过不低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二、评选条件和标准

1、上海市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属于全国首创,在国内有重大影响,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实现重大突破,取得特别重大人才培养效益的,可参加上海市级教学成果特等奖评选。

2、上海市级教学成果一等奖。达到上海市领先水平,在教育教学理论和实践方面有较大突破,并取得重大人才培养效益的,可参加上海市级教学成果一等奖评选。

3、上海市级教学成果二等奖。达到上海市先进水平,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较大突破,取得较大人才培养效益的,可参加上海市级教学成果二等奖评选。

如属同等水平,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所取得的相关成果可优先获奖。

三、申报要求

1、成果申报人应是我院教师。成果主要完成人,应当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取得实际效果。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10人,二等奖的成果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

2、成果第一完成单位为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两个及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教学成果,由参加单位或个人联合申请。

3、成果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或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申报市级特等奖、一等奖应当经过不少于4 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4、原则上,已获得过上海市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没有重大突破或进展的情况下不得再次申报。

四、提交材料

1、《上海市教学成果奖申请书》(见附件1)一式三份。

2、成果报告一式三份。字数不超过5000个汉字。

3、成果的其他支撑材料一套,包括鉴定证书、评审证书、验收证书、成果应用或产生的效益证明材料等。教学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一式两本或两套),且出版时间距离申报截止时须满两年。教学成果参加过其他评比、评奖活动的,可一并提交鉴定、验收等相关材料。推荐材料应完整、真实、规范。

4、45日前将纸质版论文一式三份交至科研处,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angjw@shafc.edu.cn

 

 

联系人:杨佳玮     联系电话:67722764/6764

 E-mail地址:yangjw@shafc.edu.cn

  

 

                                                               科研处

2021315

上海市教学成果奖申请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