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2020年度学院教科研工作量统计工作已经开始,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部门按通知要求组织好统计工作。
一、统计起止时间
此次教科研工作量统计起止时间为 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二、统计范围
(一)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学术论文、教材及专著等;
(二)教科研成果获奖(不含校内教科研成果奖);
(三)专利与动植物新品种等应用技术成果;
(四)校外课题与项目(包括主持或参与协作的课题);
(五)参加省市级以上学术会议或学术报告;
(六)科研基础建设项目(主要包括省部(市)级以上工程或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科技平台等建设项目)等。
三、注意事项
(一)本年度统计工作以部门为单位进行汇总上报,科研处不接受个人上报。本次统计结果将作为学院审核确认教职工教科研工作量及教科研成果奖励的依据,请教职工认真填报。
(二)本次统计采用纸质填报的方式进行:教职工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将附件表1至表7的电子版填写完整后发给系部秘书汇总,由教职工本人在纸质汇总表上签字确认,并附上个人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由各部门负责审核,复印件与汇总表一起报至科研处。
(三)需提交至科研处的佐证材料复印件主要包括:
1.公开发表论文:主要包括期刊封面、封底、目录及相关内页,被相关文摘或索引收录的论文须提供证明材料。本次只统计我院教职工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的文章。
2.著作及教材:主要包括封面、封底、出版权页(含出版日期、版次、书号等)、序言中关于本书编写分工的部分,并注明本人编写的页码范围和字数。无法证明具体参编分工的,由主编出具相关证明。如果同一本著作(或教材)的主编、副主编或参编人员均为我院同一部门的教职工,则只需提供一份佐证材料。
3.教科研成果奖:提供获奖证书或相关证明文件;
4.专利与其他应用技术成果:提供相关成果证书;
5.校外课题与项目:须附课题申报书、任务书或合同,已经结题的课题须提供结题证明或鉴定证明;
6.省市级以上学术会议或学术报告须附会议通知、报告内容、会议报道等证明材料;
7.科研基础建设项目(主要包括省部(市)级以上工程或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科技平台等建设项目),须附立项证明文件。
四、填报与提交时间
因教育部科技司、社科司2020年高校科技/社科统计工作需要,时间紧迫,请各部门于2021年1月11日前将汇总表及佐证材料统一报至科研处,汇总表上须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电子版发至科研处邮箱kyc@shafc.edu.cn。
联系人:贾老师(综合楼915室);联系电话:67722763(分机6763)。
附件1:2020年度论文发表情况统计表
附件2:2020年度教材、专著出版情况统计表
附件3:2020年度教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统计表
附件4:2020年度获得专利与其他应用技术成果情况统计表
附件5:2020年度校外课题(项目)经费到账情况统计表
附件6:2020年度在省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作学术报告情况统计表
附件7:省部(市)级以上工程或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科技平台等建设项目情况统计表
关于开展2020年度教科研工作量统计工作的通知(沪农职院科〔2020〕40号).doc
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处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