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处
沪农职院科〔2020〕24号
关于校内人员发放课题劳务费的说明
各部门:
根据《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市农业学校)竞争性科研项目劳务费使用和技术服务奖酬金使用规定》(沪农职院[2019]39号)和《关于教科研成果奖励、课题绩效及劳务费发放的规定》(沪农职院科[2020]14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向符合相关规定的校内人员发放劳务费的具体操作说明如下:
1. 农林课题经费发放给农校人员(或者农校课题经费发放给农林人员),须填写线上“费用单(校外人员)”,直接扣税。
2. 农林课题经费发放给农林人员(或者农校课题经费发放给农校人员),填写纸质“费用单”。发放情况由科研处进行汇总,报人事处统一扣税。
3. 向校内人员发放课题劳务费前由课题负责人到科研处备案。
4. 每年发放时间为3月、6月、9月,9月底前发放课题当年预算的校内人员劳务费。
5.课题负责人在制表前向发放对象本人确认或向人事处核实其编制情况(农林或农校)。
科研处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