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章程获市教委核准发布

来源: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发布时间:2016-01-08 浏览次数:1870

《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章程》(简称《章程》)经市属高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市教委主任办公会议和市教卫工作党委会议审议通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于日前发布《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市属高校章程核准书第21号》,正式核准《章程》。

核准《章程》为最终文本,自即日起生效,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核准书要求学院应以章程作为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体制,依法治校、科学发展。《章程》由序言和正文两部分构成。正文分为八章八十条,八章分别为总则,举办者与学院,组织与机构,功能与办学活动,教职工,学生与校友,经费、资产与后勤,附则。全文总计10494字。

《章程》是学院办学的纲领性文件,是促进学院科学发展、实现依法治校的重要载体,为加快推进学院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章程》制定工作于2012年启动,学院党政高度重视,明确提出把《章程》的制定过程,作为梳理办学历史,提炼办学经验,了解师生员工意愿,凝练共同理念,实现价值认同的过程。学院制定了《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章程建设工作方案》,成立了由党委书记任组长的章程制定领导小组,以及由院长任组长的章程制定工作小组,经过学习调研、文本起草、征求意见、教代会讨论通过、院务会议审议和党委会议审定等环节,历经三年,数易其稿,形成《章程》的报审稿,并于2015年4月上报市教委拟请核准。市教委组织专家学者对《章程》文本进行了多轮的评议,并反馈了一系列意见与建议。根据上级要求,学院对文本进行了认真的修改和完善,最终形成了《章程》的核准稿。

下一步,学院将积极组织开展《章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以《章程》作为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体制,依法治校、科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