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学院第一次遇到的浦东新区实训基地401亩房地产权变更登记的行政复议案胜诉后。近日,我院与某企业就浦东新区实训基地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一审、二审中再次胜诉。这标志着学院聘请的法律顾问团队在代理学院行政复议、民事诉讼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早在2010年初,学院与该企业就位于浦东新区实训基地原新林基地108亩地块土地及其房屋等使用签订了协议,协议期3年。到2014年,该企业未与我院协商并续签协议,学院虽多次发出通知无回应。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学院于当年4月诉至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经历前后4次开庭审理,于今年8月下发了《民事判决书》。因双方均不服浦东法院的民事判决,向上海市一中院提起上诉,一中院经过2次开庭审理。近日,终审判决该企业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拆除108亩地块所有添附物并搬出该地块,将该地块交还我院,并判令该企业支付我院拖欠的租赁费和案件受理费等。
学院作为上诉人委托常年法律顾问对本案积极应诉,集中对案情进行分析和讨论,提供设计诉讼策略,并为学院提供最优方案和建议。在学院党政班子的坚强领导下,经过律师团队一年零八个月时间的卓有成效工作,我院在这两场民事诉讼案中以全胜告捷,从而切实维护了学院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