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特聘教授(东方学者)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发布时间:2015-01-27 浏览次数:2176

各部门:

为做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根据《上海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者)岗位计划实施意见》(沪教委人〔2012〕4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2015年度上海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者)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特聘教授申请者

1.年龄要求。从事自然科学类研究的申请者,一般应为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类研究的申请者,一般应为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职务要求。申请者一般应担任海外高水平大学副教授及以上职务,或相当于前述职务的其他相应职务;已回国的申请者,若无海外高水平大学副教授及以上职务经历的,一般应具有国内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海外经历。申请者须具有至少连续2年海外学习或工作经历。

4.回国时间。申请者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回本市高校工作的,回国时间应在2013年1月1日之后。已回本市非高校企事业单位或外省市工作的,2010年1月1日至今至少须有连续2年海外学习或工作经历。

(二)讲座教授申请者

1.年龄要求。从事自然科学类研究的申请者,一般应为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类研究的,一般应为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职务要求。申请者须具有海外高水平大学副教授及以上职务。

(三)跟踪计划申请者

2009年以后批次的东方学者,若已通过聘期考核且取得显著成绩的特聘教授,可申请跟踪计划。

已入选中央和上海“千人计划”(含中央“青年千人”)、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东方学者”的人员,不得再申请上海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者)。上述三类申请者的其他申请条件请按照《实施意见》文件要求。

为了落实上海高校学科发展规划与优化布局规划,促进高校学科建设,东方学者遴选将围绕上海高校“高峰”“高原”学科建设,重点向高峰高原学科人才选拔倾斜。

二、申报程序

1、部门推荐选拔:确定人选后,填写《2015年度上海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者)申报情况汇总表》。1月30日之前电子版请发送至:zhaoy@shafc.edu.cn,纸质版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后交到人事处。联系电话:67722641、67722642

2、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人员进行网上申报。

3、教师进行网上填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对象进行网上申报(网址:http://df.shjwrc.gov.cn),申报完成后下载并打印《申报书》,一式3份交人事处,另附证明材料1套。

三、材料要求

1、申报人应客观、如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人的参评资格。

2、关于证明材料。凡是在申报书中涉及的比较重要经历、成果须在附件材料中有所体现,一般应包含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明(护照或身份证)、任职证明(含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证明)、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国外工作证明、代表性论著、专利证明、获奖证明等。跟踪计划申请者须提供学校聘期考核证明。

 

 

人事处

2015年1月27日

 

附件:2015年度上海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者)申报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