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室、中心: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2014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师〔2013〕14号),以及上海市教委《关于开展上海市教学成果奖(职业教育)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做好学院评选的准备参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申报主体、成果要求、奖项及标准、申报材料要求等内容见附件文件精神。
二、申报时间
鉴于学院拟推荐市级教学成果奖名单需公示不少于7日,务必请2014年2月6日16:30前将《上海市教学成果奖(职业教育)申请书》及教学成果报告电子版发送jiah@shafc.edu.cn,其它申报材料2014年2月13日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科研处李宝昌 13321960916
贾 慧18918091016
附件:上海市教学成果奖相关材料
高职教育研究所
2014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