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院中层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上海市高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以及学院、市农校、市农广校、实训中心的《岗位设置方案》的要求,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在全院公开选拔党办、院办(综合档案室、国际合作交流处)主任(处长)1名、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1名、管理七级岗人选1名。选拔范围、职位任职条件、工作程序等要求如下:
一、选拔范围
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市农业学校、上海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上海市现代农业开放实训中心在编在册人员。
二、任职条件
参照沪农职院党〔2011〕44号文件精神,选拔基本条件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选拔任用干部的要求执行。具体岗位任职条件如下:
(一)党办、院办(综合档案室、国际合作交流处)主任(处长)岗位
1.中共正式党员,现任中层副职干部,且任职3年以上(截止到2013年5月31日);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8年7月3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4.具备较强的公文写作、文字处理能力和组织、协调、沟通能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理论政策水平和较强的管理工作能力,有奉献精神;
5.同等条件下有党政工作经验、有2个以上职务或部门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
(二)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岗位
1.担任中层副职干部3年以上(截止到2013年5月31日);
2.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8年7月3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4.熟悉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爱岗敬业、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廉洁自律;
5.同等条件下有2个以上职务或部门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
(三)管理七级人选
1.中共党员,在管理岗位上担任中层副职干部5年以上;
2.本科及以上学历;
3.身体健康,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较强的管理工作能力,有奉献精神;
4.工作业绩突出,获得过市级以上荣誉称号;
5.同等条件下有2个以上职务或部门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
三、工作程序
(一)公布职位。经讨论通过的选拔方案在学院网站、校园公示栏中公布。
(二)个人自荐和民主推荐。选拔岗位人选通过个人自荐和民主推荐方式进行(其中管理七级岗人选直接进入民主测评程序)。个人自荐请于2013年5月14日16:30前将自荐表投入综合教学楼1003室组织处办公室的投票箱内,自荐表从学院组织处网站下载。
(三)审查资料和民主测评。组织部门审查应聘者的资格和条件。同时组织召开民主测评会议,进行民主测评。
(四)确定考察对象。学院党委会召开专题会议讨论确定考察对象。
(五)组织考察。在一定范围进行征求意见及组织考察工作。
(六)讨论决定和公示。经学院党委会讨论,决定任用人选。对拟任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七)正式聘任。对公示无异议的人选办理正式聘任手续。
中共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组织处
201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