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上海市委农办组织召开的平安建设工作会议上获悉,我院荣获2012年度“上海市平安示范单位”称号。
荣获“平安示范单位”的条件为连续三年被评为市“平安单位”,并达到“平安示范单位”的四项标准,即连续三年不发生刑事案件和火灾事故,连续三年没有工作人员因违法犯罪被处行政拘留以上的处罚,连续三年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有一项以上平安创建工作经验被本区县或市委办系统综治委以上单位肯定推广。
三年来,我院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群防群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积极加强与属地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紧紧围绕建设平安校园这一主题,扎实做好校园安全稳定工作,切实把各项安全职责落实到每位师生员工,全面杜绝了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了校园的安全稳定。
获得这份荣誉,是对学院多年来校园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的肯定,也是进一步激励广大教职员工更加自觉地做好校园安全工作的动力。